第08版:金融·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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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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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地区环境金融探查
马冠群

    

图1 2013~2018年全国碳排放交易量区域分布情况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

    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生态环境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政策层面尝试各种改进以修复生态环境,京津冀地区前几年建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关停或搬迁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煤改气及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机动车辆限号等。 

    很多学者建议,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平衡可以尝试从环境金融角度出发,将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纳入同一个交互系统进行分析。也有学者提出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需做好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在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引导能力和支持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作为金融市场中的生力军,京津冀地区的金融机构理应承担起建设生态文明及治理修复环境等重任。面对环境金融这一历史课题,政策及制度层面作出很多努力,那么,金融机构应如何参与其中呢? 

    银行在环境金融领域的参与 

    我国商业银行践行环境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自主创新能力尚欠缺。京津冀地区银行应找准自身定位,一方面参考国内外银行业先进做法,汲取经验;另一方面,结合京津冀地区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金融的参与。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切入。 

    (一)发展绿色信贷。 

    节能减排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普遍认识,中央会议多次提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绿色信贷作为环境金融的一个子课题,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项目,是建立在发展“绿色文明”基础上的新型信贷模式,激励绿色环保、低污染低能耗产业的发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绿色信贷旨在提高信贷业务门槛,必须符合绿色环保标准才能获得审批机会,如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环节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兴业银行公开采纳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招商银行采取差异化授信策略等。发展绿色信贷,使信贷资源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清洁技术等领域倾斜,用经济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企业污染成本真正体现在内部经济层面。 

    从可持续发展及商业银行竞争力提升角度看,环境保护行为中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迅速,规模由2013年末的5.2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7月末的超过9万亿元,绿色信贷年末余额情况(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如表1所示。商业银行若想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就应主动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及创新产品。京津冀地区污染重、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形势严峻,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性明显,金融机构应该实质 

    性地缩减钢铁、煤炭等“两高一剩”行业的授信,加大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创新业务范围及产品内容。 

    (二)发行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作为发行人,为符合规定的绿色项目融资以及这些项目的再融资向社会进行募资,承诺按约还本付息。绿色债券起源于欧洲,欧洲投资银行于2007年6月发行了全球第一支绿色债券——气候意识债券,随着发行人、发行品种及投资者类型多样化的需求,绿色债券逐渐向发展中国家延伸。中国的绿色债券发展较晚,2016年,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先后公告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正式开中国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先河。 

    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我国绿色债券发展飞速,2018年,境内外发行贴标绿色债券金额为2675.93亿元,非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数量为378只,发行规模达16150.70亿元,其中投向绿色项目的金额达6829.15亿元。北京得益于较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参与,发债只数和发债金额数异军突起,而河北、天津两地绿色债券的发行还有空间。区域经济发展先天性的不平衡,势必会对绿色债券发行产生影响,如能够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节奏,利用津冀地处环首都经济圈的优势,相信京津冀三地绿色债券的发行会有质的改变。另外,北京各大行总部集合效应明显,大行在发债上有着天然的优势,应利用该优势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的发行,津冀两地的分支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会因正向外部性而有不同程度的受益。 

    (三)开发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业务及产品。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一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自2013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等七个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陆续启动,至今已经历了四到五个履约周期。2017年12月宣布将启动全国碳市场,加之近年来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壮大与货币化提高,碳排放权逐渐成为重要的新型金融资产,随之出现了大量的衍生产品,包括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掉期产品等。专家预计,中国碳交易将于2020年全面推开,届时碳交易市场规模可突破1200亿元,市场前景一片大好。 

    拓展基于碳排放权的基金业务是一个重要的着眼点。碳基金可直接投资于碳交易一级市场,充当碳排放权的需求方,银行利用所拥有和控制的碳资产开发各种金融衍生品;同时,碳基金还可在二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对碳排放权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商业银行可以开展碳基金托管服务、发行低碳理财产品,碳基金托管服务可以加大低碳投资的力度,而碳基金是低碳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基金托管在投资方面有许多优势,发行低碳理财产品适用于那些熟悉环保概念的投资者。 

    另外,京津冀地区中北京有较大先发优势,可依托高新技术及网络,在交易平台构建和相关业务产品开发方面做文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还有待完善,津冀地区的碳排放交易规模小,天津的碳交易量仅有1%,河北未纳入统计,足以说明在京津冀地区碳排放交易存在巨大发展潜力(图1)。京津冀地区该平台建设、完善尤为重要,三区域地壤相接、同一片天、同一条河,完善碳排放交易平台有助于缓减经济行为主体矛盾,这也是关乎区域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积极构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不仅可以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也可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 

    (四)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主要包括改善能源利用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替代燃料、减少农业污染、减少工业碳排放等。京津冀三地的银行可以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进行项目识别、开发,参与制作项目设计文件等项目咨询活动。北京市相关产业园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均有独到之处,河北省金融机构可参与河北地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将发展经验推广到河北省部分产业园区的改造、林区的植树造林、生态涵养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风电项目及家庭用沼气改造等。同时,三地银行应利用规模公司的行业优势和聚集效应,积极推动传统的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京津冀三地银行 发展环境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环保意识,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在环境金融领域的参与度并不高,一度认为参与成本过高,因此,并未将其视作利润增长点,缺乏自主创新动力和能力,造成创新型的碳金融产品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碳金融产品功效无法完全体现。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将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明确环境保护与碳金融发展战略,加大业务及产品的创新力度,统一规划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及推广。 

    (二)优化业务流程,构建环境金融支持体系。 

    金融机构应设立专一的环境金融部门条线,负责环境金融产品的研发、推广及业务开办等,在服务流程上进行优化,有别于其他传统业务。同时,京津冀三地钢铁、煤炭、电力行业企业分布较多,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要求,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支持,对标低碳环保政策规定,实现低碳理念对整个信贷管理和金融服务流程的全覆盖,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逐步构建起碳信贷支持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三大攻坚战要求。 

    (三)学习国外经验,引进及培育环境金融从业的高精尖人才。 

    环境金融概念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欧美发达国家环境金融经历的时间长,某些方面可圈可点,商业银行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欧美商业银行碳金融发展经验。另外,环境金融产品研发及业务设计等需要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京津冀商业银行想在发展中超车,就应重视专业人才库建设,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队伍,可以高薪引进部分研发专家,也可以开展业务相关的培训。 

    (四)政策鼓励银行参与,将环境金融指标纳入银行考核体系。 

    针对目前部分银行参与环境金融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政策上可以给予税收优惠、资源优享等形式鼓励。另外,可以在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量化评比指标体系中增加环境金融相关指标的比重,将环境金融指标列入总行对分支行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由外到内、由上到下地开展环境金融业务。 

    (作者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系。本文为河北省科技厅项目:推进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基于环境金融视角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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