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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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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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安全合规管理制度
□张毅

    近年来,寄递服务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便民利商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同时,寄递安全风险因素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寄递过程中人、车、物、资金、信息等多流合一,呈现全程全网的运作模式,作业环节复杂、涉及多方主体、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这些都给寄递安全带来了新挑战、提出了新要求。邮政企业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寄递安全合规管理,不断提升寄递安全管控水平,为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健全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寄递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寄递安全合规管理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寄递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寄递安全)责任制,明晰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寄递安全责任的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根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寄递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寄递安全主体责任制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持续有效,覆盖寄递业务的全环节、全对象、全业务流程,并施行动态管理。 

    构建寄递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与落实寄递安全主体责任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当随时根据不断完善更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内部规定要求进行适时调整,以及时将国家的最新要求落实到日常的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注重寄递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寄递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体系构建、档案记录,使之融合于日常管理之中。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长,切实达到培训效果。针对外包环节存在的薄弱问题,加强对外包人员的寄递安全教育培训,使之真正实现全覆盖。 

    落实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制度。配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是保障寄递安全所必需的物质基础条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要求,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消防、监控、隔离、安检、报警及其他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应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的相关规定。例如:邮政营业场所应配备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安装全面覆盖、具有红外夜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并应全天候运转,能有效识别寄递物品有效特征。有的邮政营业场所因消防设备不合标、未安装视频监控、未安装烟雾报警器等问题,被邮政管理部门给予罚款处罚,并责令改正。 

    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是寄递安全的基本制度,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程序合规操作,既不应当疏于履责,不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可超越法律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超越所负担的职责范围越界行事。例如:验视寄件人交寄的信件的,不得检查信件的内容,这是维护用户通信秘密和通信安全的要求。信件的信息载体如果是电子介质(例如U盘、光盘),同样不得阅读、查看存储内容;但可以查验其是否夹寄有禁止寄递物品。 

    强化邮件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避免邮件的丢失、损毁,尤其要加强平常邮件、贵重物品邮件的监控。在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对寄递的全过程、全环节,特别是末端服务环节实施有效管控,坚决杜绝发生私拆、隐匿、毁弃、内盗邮件案件。(作者系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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