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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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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邮储银行广东省汕头市分行通过辖内自媒体平台分享了一起假冒银行名义发放贷款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例,该案例曾获评“金融消费者保护十佳案例”,本文以此案例深入剖析,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案件起因: 

    某日,一位客户到银行网点咨询如何办理汇款业务。因客户在大厅四处张望,引起了大堂经理的注意。大堂经理走到客户跟前,询问客户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客户称需办理汇款业务并出示一份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中心的专用合同,并声称自己在网上申请办理银行的消费贷款,且银行的QQ客服告知客户此笔贷款已经通过审核,待合同签订后将会放款,前提是客户需缴纳4000元激活金。在客户与大堂经理沟通期间,自称“银行客服”的人员多次打电话给客户,催促其尽快汇款,以免影响贷款发放。 

    大堂经理感觉事情有蹊跷,便将客户引见给网点支行长。网点支行长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后,发现有以下3个疑点。 

    一是合同中信贷主任和放款专员为同一个人,但通常银行合同签订和放款岗是各自独立的。 

    二是借款合同第六条保证条款第4小点“借款方必须在银行确认放款后支付贷款金额20%的贷款激活金”,但事实是贷款从业务受理至贷款发放,均不需要缴纳激活金。 

    三是根据客户提供的汇款页面显示为“跨行汇款”,但客户提供的汇款页面显示双方的账户均为同一银行开立,与上述的“跨行汇款”相矛盾。 

    通过上述3个疑点,网点支行长认定这是一桩假冒银行名义发放贷款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 

    案件处理: 

    维权的过程:为进一步消除客户的疑虑,网点支行长现场打电话给信贷客户经理,由信贷客户经理向客户解释贷款办理流程。 

    维权的方法:网点支行长让客户与网络“银行客服”沟通,说现在本人已经对贷款业务进行了咨询,不存在“激活金”这回事。起先诈骗者仍坚持这是新的贷款种类,需要缴纳激活金就可以放款,随后将电话挂断。客户再次拨打对方电话,无法接通。客户尝试用QQ联系客服,但诈骗人员已将客户QQ拉黑。客户恍然大悟,惊觉自己险些上当,同时对网点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表示了感谢。 

    至此,网点工作人员用自己的责任心和专业知识阻止了这场网络电信诈骗的发生。 

    案例点评: 

    1、贷款资料存在漏洞。诈骗者提供的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中心专用合同及汇款界面存在多处疑点,网点工作人员抓住这一细节进行分析并核实,最终确认这是一桩假冒银行名义发放贷款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 

    2、贷款发放前先交费用。正规的贷款手续在成功放款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在网上贷款时被对方要求先付手续费等费用,一般是骗局。 

    3、贷款超低息。与其他贷款机构相比,银行的贷款利率最低,其小额无抵押贷款利率一般在8%左右,因此当客户在网上看到利率仅为1%时,肯定是骗局。 

    4、贷款只要身份证。众所周知,抵押贷款是要抵押物的,消费类贷款也需要贷款人提供稳定的工作、工资流水以及良好的个人信用等证明。对于仅凭身份证即可获得的贷款,要谨防被骗。 

    5、抓住客户融资需求迫切心理。诈骗者抓住客户尤其是一些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迫切的心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撒网式地致电,进行所谓“贷款营销”,诱导客户汇款,声称客户存入相当数量的保证金后,“信贷员”即可到网点快速办理放款,达至诈骗目的。如果客户有贷款意向,就引导客户进入预先设置的陷阱,并以需收取资料费、保证金等款项名义,逐步升级诈骗犯罪行为。 

    6、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诈骗者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进行诈骗的花样正在不断翻新,其目的在于获取银行账户和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或者要求消费者直接向不法分子转账。在任何情况下,银行职员、商店、警方都不会要求消费者告知银行账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请金融消费者及时报警,以确保个人账户和资金安全。 

    7、寻求正规融资渠道。首先,市民和小企业主若有融资需求,一定要到银行网点、走正规渠道申请授信,切勿相信通过电话可直接办理贷款。其次,若对不甚了解的银行新业务品种,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开办前要咨询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切勿听信他人,随意操作。最后,银行或公安部门不会在未签订任何书面授信文件的情况下,要求客户缴存保证金。(本文由汕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会、邮储银行汕头市分行联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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