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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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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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的邮政法

    □谢成章

    我国是世界上邮政起源最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创造和积累了一整套治邮经验。从先秦到清末,历代王朝都制定了严格的邮驿法令,以法的强制力量,确保全国邮驿畅通。 

    秦朝制定的第一部有关通信的法令或邮驿法令,被后人称为《秦邮律》。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邮政法”,来自睡虎地秦墓竹简。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2座战国到西汉早期墓群被发现和发掘,其中11座属于秦墓。睡虎地秦墓竹简共1155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即《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等。 

    《秦邮律》包括《田律》《仓律》《传食律》《司空律》《内史杂律》《行书律》(“行书”是传递文书的意思)等。这些法令对传递文书的时间要求、处理手续、驿员条件、生活待遇、机构管理和奖惩办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行书律》规定:“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意思是说:传递命书及标明急字的文书,应立即传递;不急的,当天送完,不准滞留。滞留的要依法处理。从中可见,法令把传递的文书分为两类,一类是“紧急”文书,包括命书(秦国君主发布的命令)与写了“急”字的文书;另一类是“不急”的普通文书。这种分法类似于近代邮政业务中的“平件”和“快件”。为了分清责任,加强管理,《行书律》还规定:“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大概意思是:传递或收到文书,必须登记发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以便及时回复。文书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官府。隶、臣、妾、年老体弱及不足信赖的,不要派去递送文书。征召文书上写明须急到的,该人应来到而没有到达,应加追查。这说明对公文传递要有登记手续,要记录文书的收发地点、收到和转发的时间,以备检查。如果通信过程中发现文书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如有延误,以法律处置。 

    为了保证途中不泄密,法令也作出了若干规定。如不同的文件由不同的文字书写,简册用大篆小篆,符传用刻符,印玺用缪篆,公府文书用隶书……这些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文书的伪造。简书(写在竹或木片上)一般在绳结处使用封泥,盖上玺印,以防途中被私拆。 

    上述这些法律条文,反映出秦朝的邮政通信制度已规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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