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发布后,更多投资者对“沪港通”业务给予了关注。此后的2016年8月16日,两地证监会原则批准了“深港通”业务。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
那么,什么是“沪港通”呢?“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包括“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简称“港股通”)两部分。其中,“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则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沪港通”业务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开放,内地及香港的两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人民币交收制度,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并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有关监管机构对“沪港通”交收货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沪港通”实行额度控制,即投资者买入“港股通”“沪股通”股票均有每日额度限制。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也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沪港通”与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推出的特殊安排。但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投资者跨市场投资。QFII等是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
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和内地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联交所市场的“沪股通”及“港股通”。QFII等则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投资者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但有关监管机构对“沪港通”交收货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股票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总之,“沪港通”与QFII、QDII存在一定差异,且不会对后者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张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