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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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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支农 构建农村金融新格局

    □俞富强 

    推进金融支农工作是完善农村金融网络、有效解决金融支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不应求”的矛盾,进一步提升金融普遍服务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这将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知识及服务的普及,有利于促进城乡金融网点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农民方便快捷地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金融服务;对促进和谐农村的构建,以及对实现农村金融无盲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重视农村地区金融支农产品及服务创新开发与推广 

    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仍存在大量的潜在需求、不饱和需求,这些金融需求需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来进行开拓与满足。 

    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操作性进行充分验证、对风险性进行充分把控的基础上,有效结合农村现实和发展情况,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担保方式创新。如联合政府农业部门、担保类保险公司推出保证保险小额贷款,助力信用类小额贷款在农村地区的开花落地,解决农村地区农民抵押物不足、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的难题;又如联合市区镇政府,推出基于政府信用担保的种植贷、养殖贷、成长贷、收获贷等创新的、贴近农村农业发展实际的接地气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基于银行流水的订单贷、流水贷,助力满足以订单为基础的农场主、农业企业组织的金融需求;再如推出由商务、市场监管、共青团、人社、财政等政府部门引荐担保、财政贴息的农村青年创新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农村青年创新创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再如积极主动推进基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数据库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贷款服务产品,满足信用村、信用镇百姓的金融需求。 

    通过逐步丰富金融支农产品研发和改进金融支农服务流程,解决农村贷款需求与抵押物不能抵的问题、农村信用普遍较低与资金又紧缺的问题、金融需求大与供给不匹配的问题等,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金融机构、适合农村特征、适应农业发展、适合农民需要的金融业务发展之路。 

    二、重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信用宣传渠道搭建 

    首先,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金融机构,抑或是诸如媒体、信用中介等社会组织,都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深入持久开展金融信用知识教育宣传,帮助城乡居民、农村居民了解金融常识和信贷知识,增强老百性的金融信用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金融服务站、助农服务点等线下平台、征信教育等线上平台相结合的多渠道方式搭建信用征信知识宣传平台,加强信贷政策和征信知识教育,充分挖掘信用资源,营造信用环境,推进集金融知识宣传、信息联络点、便民取款点等为一体的金融“信用村”“信用镇”建设。 

    其次,加快推进农村征信体系的市场化运作、农村基层组织的社会化治理。鼓励支持农村所有村民、社会组织、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机关、媒体机构都参与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这项惠民的基础性金融工程,促使农民了解学习金融知识,增强农民征信信用意识,营造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改变农村信用普遍缺失的旧貌。 

    三、重视农村地区金融支农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加大研究农村地区自助设备布放。农村金融机构应深入农村调研,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农村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点及服务设备的合理布局,加大农村地区的ATM机、POS机等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的布放力度,引导使用银行卡,提高城乡网点的自助设备覆盖率,使得农民均等、便捷、安全获得城镇金融服务。应进一步丰富诸如综合金融服务站点(如银行卡助农服务点与超市、便民综合服务站点相结合建设)的产品品种、服务形式,积极发挥金融服务站点深入农村、贴近农业、了解农民的特点,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银行卡支付结算平台搭建、小额信贷咨询与服务台设立,以及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打造出集产品研发、业务咨询、服务营销、信息宣传、平台推进为一体的适合农村农业发展、农民获得幸福感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加强与外界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来推动金融支农工作。金融机构在充分调研增设网点或金融设施设备可行性的同时,应主动向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汇报金融支农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金融支农服务的新模式、好经验及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积极向政府部门争取窗口指导和资金支持,积极向监管部门争取各项政策指导和支持,推进金融机构金融支农稳健开展。 

    三是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以电子银行为载体,搭建网络金融支农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建立起以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农民、商户、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多方联动金融支农服务平台。 

    四、重视农村地区金融支农风控机制构建 

    一是金融机构应做好农村金融市场的充分调研工作,结合金融机构自身产品和服务特性,创新性地推出适合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二是金融机构应结合由农村农业生产经营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因素,充分开展与政府部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鼓励农户在财政政策的支持下进行商业性投保,真正把“三农”领域的融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在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前提下开展金融支农,推进金融支农业务稳健开展。 

    三是金融机构应强化诸如信贷员、机具设备管理员等金融支农人员的合规操作培训,强化他们的合规操作意识,让金融支农“内部堡垒”更加坚固,金融支农人员操作行为更加透明化,既做到按章办事,又做好合规操作,让农民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廉洁、合法、合规的金融支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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